今天一早開了臉書,進了社團後就看到其中一則新聞
以上這則新聞,底下的留言讓雯子看不下去,所以跟留言者可說是槓上了,沒關係雯子時間多就好好開導你們!
希望政府可以重視這群拿生命在工作的消防員,也希望愚民可以長點知識
台灣消防員的辛苦都紅到國外去了~
http://www.nexttv.com.tw/vod/10298495?slug=news-rtn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702/68787.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2/today-so17.htm?Slots=TPhoto
只是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爭取該有的權益而已,希望這一切可以順利哪!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14266←這不是打壓是什麼?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702/68956.htm← 希望8/31遊行大成功
http://tw.myblog.yahoo.com/jw!_69FPriCFRn.oXv3QNf7CIUTPA--/article?mid=73024←狂人部落格
以古鑒今,秦國因商鞅變法而有大秦帝國之鼎盛更奠定了秦始皇統一中國,近代更有國父11次革命推翻腐敗滿清政府,在君貴民輕的大環境裡,權貴專扈橫行,卑賤人民更是只能選擇逆來順受,身份貴賤高低似乎在出生時就已然而定,商鞅以法治國,君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當時更為無稽之談,黃花岡72列士拋頭顱、攦熱血,奠定了武昌起義並成功推翻滿清政府,綜古至今太平盛事皆是必須經歷一翻心酸血淚史,我們慶幸生長在自由民主法治社會, 陸皓東 先生設計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更象徽著自由、民主、民權,如今雖然我們人微言輕微不足道,但身為公務員的我們食君之祿,忠君之事,擔君之憂(譯君:民),民國103年消防役正式走入歷史,人力將會比現在更嚴峻,社會公共安全將更受考驗,我們希望各消防先進弟兄們、眷屬、民眾們唯有改善消防制度,讓消防走向專業、分工化才能大大提高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現今面臨消防制度改變的時刻,我們不需要你拋頭顱、攦熱血壯烈犧牲,我們希望大家能挽起袖子為未來公共安全廣種福田,我們皆需要你的支持,所有消防員也更急需要合情、合理、合法的對待。
消防人員管理條例通過重要性:
商鞅頒行新法前為取信於民,派人在國都後邊市場的南門豎起一根三丈長的木頭,招募百姓中能把木頭搬到北門的人立即獲得賞金 十兩 。百姓們都感到很詫異,沒有人去搬。後商鞅將賞金追加至 五十兩 ,終於有個人將木頭搬到北門,果然獲得賞金 五十兩 。商鞅藉此表明令出必行,絕不欺騙,史稱「徙木立信」。
而現今以法治國的民主社會裡,憲法乃是所有法律的參天大木,而通過考試院銓敘部合法公務員的我們,竟連基本公務員保障法的資格也沒有,更無消防人員管理條例可依循,政府面對民眾又該如何徙木以立信呢?
替代役實施條例於民國8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消防員勤務實施要點於88年內政部頒定,替代役男皆有參天大樹可依循,身為消防員的我們卻淪落為人治的行政命令,也因無消防人員管理條例及勤務實施條例可依循,以至於讓行政命令及權限可無限擴大,讓消防員成為眾所公務員體系裡最悲哀且最卑微的公務員,因法的制度未建立以致於造成現今的萬能消防員,CNN更報導台灣的FIREFIGHTERS=SUPERMAN 真是足堪稱台灣奇蹟,日前台中市消防局長廖明川積極為消防專業化及救護車資源有善利用而努力,但卻在議會被猛烈炮轟認為我們是推缷責任,心疼局長竟無法可依循做解釋,更加心疼的是為百姓赴湯滔火的消防員尊嚴遭到如此踐踏,至此有人也許會質疑貴為局長皆無力改變的制度,更是基層卑微的我們又能做什麼呢? 消防上至貴為局長下至基層隊員皆是此制度的受害者,故我們需要八字真言喚起大家的共識也唯有「消防齊心 其力斷金」,一起面對正視問題且付諸行動才能解決現況,我們需要潮流與風氣的形成,更需要的是所有消防人的正視以待,小弟在此懇請各消防先進,光明正大的邁出你的腳步,合理合法的爭取大家所能依循的參天大木。
消防人員管理條例及勤務實施要點問答篇
問題1:勤務實施要點與警察勤務條例差異性及公務員保障法之因果關係?
答:
公務員保障法23條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
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二條
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為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四十小時各機關 (構) 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影響民眾洽公、不降低行政效率、不變更每週上班日數及每日上班時數之原則下,彈性調整辦公時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減少全年上班總時數及不影響服務品質原則下,彈性調整學校辦公時間,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警察勤務條例
第十五條(勤務時間及劃分)
每日勤務時間為二十四小時,其起迄時間自零時起至二十四時止。零時至六時為深夜勤,十八時至二十四時為夜勤,餘為日勤。勤務交接時間,由警察局定之。
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八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
服勤人員每週輪休全日二次,遇有臨時事故得停止之;並得視治安狀況需要,在勤務機構待命服勤。
前項延長服勤、停止輪休或待命服勤之時間,酌予補假。(含待命服勤時間唷!)
勤務實施要點
十二、勤務實施時間如下:
(一)每日勤務時間為24小時。0時至6時為深夜勤,18時至24時為夜勤,餘為日勤。勤務交接時間,由消防局、港務消防隊定之。
(二)服勤人員每日勤務8小時,每週合計44小時(週休2日40小時),必要時得酌情延長。
(三)服勤人員服勤時間之分配,由消防局、港務消防隊視消防人力及轄區特性定之。
綜上得知在台灣民主自由的法治社會裡,中央主管機關竟然訂出人治條款,勤務實施要點第12點第3項規定更是讓行政機關權限無限擴大,各位先進可以做一下統計調查,曾因臨時勤務狀況而造成連續上班的天數有幾天?消防人員暫用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但卻另定勤務實施要點的人治條款,是制度扼殺了所有消防員!政府自身推到了參天大木!84年成立消防署,疏漏法源建置,以至於發生種種消防亂象,這些亂象中央主管機關責無旁貸,故請所有消防人皆可光明正大站出來,我們不要當法律孤兒,政府欠我們一個交代,大家齊心協力督促中央主管機關將此參天大木重新而立。
有人問我若明知違憲就直接請大法官解釋即可,為何要大費周章?
答:台中市學長先進曾經為了全體消防不合理工時做出努力,在此萬分感謝學長曾經的付出,法律途逕當然是個解決問題的方式之一,但單打獨鬥進入司法體系就要有隨時被衛生所及警察戒護到療養院的準備,更容易讓行政機關模糊焦點,使司法程序更加復雜化,絨長的程序更容易讓人打退堂鼓,想請問何以自身完全不付出努力只期待別人的成果坐享其成,有此心態更是消防人自身扼殺自已,我們並不是造反革命,所有消防人只是想找回屬於我們的尊嚴及依循的參天大木,這個要求過份了嗎?我們的訴求要的是消防員合情合理合法的對待,更要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還希望所有消防先進們光明正大的跨出那一步找回自已的尊嚴,消防齊心 其力斷金 為未來的消防跨出如阿姆斯壯登月登月的第一步吧!
小弟才疏學淺以上幾點淺見供各位先進學長們指點指教,也歡迎各位學長能多加入討論提出你們的疑惑及問題,小弟必竭盡心力為大家解惑,在此感謝所有全體消防員無怨無悔付出,堅守岡位,才得以讓百姓們安居樂業,更感謝眷屬們!肯嫁給消防員真是無與倫比的勇氣,小弟期待消防大同世界的到來,提昇消防位階回歸中央、督促中央主管機關速定消防人員管理條例及勤務實施條例、衛生署衛生所救護車及醫院納入緊急醫療救護體系,是我們共同的共識、理念、目標,結語:「消防齊心 其力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