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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莊宗勳、藍凱誠/台南、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副局長黃江祥表示,把救護車當計程車的現象相當普遍,消防單位實在很頭痛,如果北市消防局的收費措施奏效,希望消防署能制訂標準供各縣市消防局遵行。


台南市消防局副局長吳明芳表示,台南市不會貿然實施救護車收費,因為如何分辨重症、輕症,以及收費標準民眾能否接受,都有待討論。


他說,民眾認為一一九是免費服務,已從習慣變依賴,如果貿然收費,可能引發民怨。

 


重點是勤務中心很難從報案電話中評估病情,通常要等救護人員到現場才會知道情況,所以得從長計議。










 

為防止民眾濫用救護車,台北市政府創全國首例,研擬對無生命危險、卻呼叫救護車的患者收費,單趟運費將收兩千元或按里程計費,最快明年七月一日上路。

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劉越萍表示,急診檢傷分級共一到五級,未來準備收費

的第五級患者是沒有生命危險,症狀多為慢性病皮膚癢、失眠、藥掉了來領藥的情況,都不需救護車。


北市消防局長蕭英文表示,民眾濫用救護車現象已有多年,早已是消防局「心中的一塊大石頭」。消防局表示,以上個月為例,約有兩成病患經過檢傷分類後,屬非危急病患。

 


消防局救護科科長王正雄表示,國外文獻統計,每人一生中用到救護車的次數不會超過兩次。但去年九月到今年九月,北市就有一百四十七位民眾呼叫救護車超過十次,原因為喝醉酒鬧說不舒服、精神異常與家人吵架或是固定看診省計程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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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葵仔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