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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天表示,民國九十六年以後出生的小孩,最快明年起可納入綜所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在五歲前,每人每年扣除新台幣二‧五萬元,預計卅餘萬戶家庭受益,增加可支配所得約三‧五億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關於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的條文,將在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後實施。
財政部表示,財委會取得共識,將幼兒特別扣除額名稱修正為「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適用對象由原行政院版本納稅義務人「兩歲以上至五歲以下」,擴大至「五歲以下」。
財政部表示,財委會並刪除行政院版「同一子女當年度已接受中央政府機關二學期幼兒免學費補助」,不得適用幼兒特別扣除的規定。
修正條文維持行政院版排富規定,也就是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廿%以上,或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的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的扣除金額(六百萬元)者,不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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